導讀:2016年10月20日訊,近日,南京市浦口區(qū)檢察院就以涉嫌詐騙罪,對一名虛假銷售母嬰產品的“微商”提起公訴。今年年初,浦口區(qū)多名市民報警,稱被朋友圈里的“微商代理”騙了。巧合的是
發(fā)表日期:2019-07-06
文章編輯:興田科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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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20日訊,近日,南京市浦口區(qū)檢察院就以涉嫌詐騙罪,對一名虛假銷售母嬰產品的“微商”提起公訴。今年年初,浦口區(qū)多名市民報警,稱被朋友圈里的“微商代理”騙了。巧合的是,他們都是從一家母嬰產品代理商那兒拿的貨。
受害人徐某和張某都是實體母嬰店的小老板,他們說,從周某某手里拿貨,就是看中了他開的價格比別家便宜。徐某說,“把錢打過去,卻遲遲收不到貨,這才發(fā)現(xiàn)被騙了?!?/p>今年1月份的一天,周某某走進受害人徐某的母嬰店,向他推銷各種進口母嬰產品。徐某當場買了一萬元的貨?!案犊钪笕炀退偷搅?,我核對后確認是真貨?!钡谝淮魏献饔淇?,讓徐某對眼前這個小伙子產生了信任。
互加微信后,周某某常常通過微信給徐某發(fā)廣告。周某某銷售的產品,價格比別的渠道低很多。很快,徐某又訂了兩萬多元的貨。這次周某某卻說,貨緊張,要先打錢才能發(fā)貨。基于之前合作建立的信任,徐某通過支付寶把錢轉給了對方。但是,貨遲遲沒收到。周某某以海關耽誤等理由一直拖著。一個月過去了,還沒收到貨的徐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,再聯(lián)系周某某,已經聯(lián)系不上了。據(jù)調查,如果買家不愿意先付錢,周某某會通過微信給對方發(fā)一張發(fā)貨單照片,而這些發(fā)貨單都是周某某自己偽造的虛假發(fā)貨單。買家誤以為貨物已發(fā),就會把錢轉給他。
經查,周某某的確是某貿易公司的代理,但他沒有超低價格的產品渠道,更不能自己在微信上銷售。
業(yè)內人士告訴記者:“一段奶粉是國家規(guī)定的價格不允許變動,二段、三段的價格變動在20元上下?!?/p>
不光這兩起案件,周某某用同樣的手段,先后騙取了多名被害人預先支付的貨款,共計人民幣5.2萬元。
案發(fā)后,警方將周某某列為網上在逃人員。見躲不過,他委托父親將騙取的錢如數(shù)歸還給被害人,并于今年5月投案自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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